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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建议SC-spiked秒66在联合国满足类似措施

之间的若干措施,印度代表团建议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国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以建立犯罪如果一个人发送,使用计算机或其他通信设备,信息严重冒犯或有威胁的人物,或者他知道是假的,为了引起烦恼,不便和危险。

新德里消息:印度建议一个联合国特别委员会采用类似规定的措施节66信息技术法案,计数器的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用于犯罪目的,知道的人告诉ET。相同的规则已经被击杀的印度最高法院2015年,说这些都是非法的。

一个印度代表团包括官员对外事务的部门,民政和电子和信息技术,目前正在参加第二届国际公约对抗的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在维也纳用于犯罪目的。

之间的若干措施,印度代表团建议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国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以建立犯罪如果一个人发送,使用计算机或其他通信设备,信息严重冒犯或有威胁的人物,或者他知道是假的,为了引起烦恼,不便和危险。

等有了一份语音文件,提出了由印度代表团。这三个条款建议由印度66年部分是相同的它的行为,这是非法的被驳回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而驳回66条款的行为,说提供“违犯的第十九条(1)(a),而不是保存在第十九条(2)”。

第十九条(1)(a)给印度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表达,虽然第十九条(2)说,政府可以“合理限制”强加于个人行使这一权利。

意味着,尼古拉斯和部门并未对此事作出回应寻求知道印度提出的建议的细节。

各成员国之间的人说参加会议,欧盟、萨尔瓦多、尼日利亚、卢森堡、英国和格鲁吉亚反对这个提议,其中一些特别表示,它将“影响言论自由和表达”的司法管辖区。

“俄罗斯代表团,这是发展的一个主要提议的预防的全球合作的使用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系统,说它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读印度的提议,”一位知情人士说。

联合国特别精心全面打击国际公约的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用于犯罪目的建立了在第74届会议决议联合国大会(委)在2020年1月举行。

联大然后决定建立“一个开放式的临时政府间专家委员会,代表所有地区”,这将讨论和决定开发一个国际公约,以应对全球网络犯罪。

联合国特别委员会数量在其杰出的成员国家如阿尔及利亚、埃及、尼日利亚、中国、日本、爱沙尼亚、波兰、俄罗斯、巴西、澳大利亚、葡萄牙、美国、英国和印度。

除了类似于第66节的规定的行为,印度代表团也建议所有成员国采取立法措施惩罚和给一个私人或公共公司,交易在敏感的个人数据和过失在实现和维护合理的安全实践和程序,从而导致错误的损失或非法获得任何的人”。

印度代表团也使每个成员国家发展等建议立法框架,“可能是必要的授权其主管部门搜索”或类似的访问任何计算机系统或数据存储在计算机系统或抓住这样的计算机系统。

“每一方应采取这样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可能需要赋予其主管机关命令所有人了解计算机系统的功能或措施应用于保护计算机在其中提供的数据,是合理的、必要的信息,”印度的建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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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Delhi: India<\/a> has suggested to a UN ad hoc committee<\/a> adoption of measures similar to those prescribed in Section 66A<\/a> of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ct, to counter the use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for criminal purposes, people in the know told ET. The same rules had been struck down by the Supreme Court of India<\/a> in 2015, calling those illegal.

An
Indian delegation<\/a>, which comprises officials from the ministries of external affairs, home affairs and electron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s currently attending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ountering the use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ies for criminal purposes in Vienna.

Among several measures, the Indian delegation has suggested that all member nations of the committee adopt legislative and other measures which are necessary to establish offence if a person sends, using a computer or any other communication device, information that is grossly offensive or has a menacing character, or which he knows to be false, for the purpose of causing annoyance, inconvenience and da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