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德里:
它的行为是否有法律架构保障数码形式资料的私隐及安全,并订明若受害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查阅及泄露敏感个人资料,受害人可获赔偿
政府今天说。
“2000年《信息技术法》第43条、第43A条和第72A条,以及2011年《IT规则(合理的安全实践和程序以及敏感个人数据或信息)》为数字形式的数据隐私和安全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框架。”
电信部长
Manoj Sinha今天通知了联邦院。
他是在回答有关政府计划确保通过基于互联网的消息服务不侵犯用户隐私的问题。
辛哈说:“该法案第43条和第43A条分别规定了在未经授权访问信息和泄露敏感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向受害者支付赔偿。”
许多移动应用程序在安装到移动电话时,强迫用户在没有他们干预的情况下,允许访问其移动电话中的内容、访问通话记录、麦克风等。这种权限可能被滥用来侵犯用户的隐私。
辛哈说,第43A条还规定,收集个人数据或信息的公司机构必须保护隐私
政策处理或处理个人信息,包括敏感的个人数据或网站上的信息。
“他们还被要求实施合理的安全措施和程序来保护信息。根据《IT法》第46条的规定,政府已经通知每个州和德州的信息技术部部长担任《IT法》的裁决官员。”Sinha说。
此外,根据2000年《信息技术法案》第48(1)条的规定,设立了一个网络上诉法庭。P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