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担心可能不公平的商业方式日益增长的数字空间,
竞争委员会主席
Ashok Kumar Gupta说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不工作
数码市场和一个微妙的情况下基于事实需要评估的小时。
印度竞争委员会(
CCI一直密切关注数字市场,也推出了一个详细的研究电子商务空间,并采取其它措施。
由于其固有的特性,比如网络效应和数据驱动的互补性,数码市场通常产生高浓度和往往是“赢家通吃的市场”,Gupta指出和承认,关切,在这个背景下反竞争行为的影响得到放大。
“网络效应的强度和顺向投资锁定期为消费者不同于一个市场和一个产品到另一个地方。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不工作。
“细致的评估,基于事实的情况下,市场和技术的问题是需要一个小时。印度反垄断法允许广泛的框架内急需的灵活性作为法定框架足够强劲,”Gupta告诉在最近的一份电子邮件采访。
像任何其他竞争权威,他说CCI面临的挑战是确保这些集中的数字市场保持开放新进入者之间的竞争和数字平台的优点。
这已经成为更重要的是在大流行期间与数字集成的企业模式是非常重要的,他强调。
所做的研究或公平贸易监管机构提出的是一个正在进行的并购在数码市场上了解新兴趋势。
古普塔表示,这项研究还将看那些合并和收购在数字空间可能逃脱CCI的审查由于资产/营业额低于规定的阈值。
下
竞争法,交易超过一定的阈值需要CCI批准。
当被问及他的思想在数字公司收集巨大数据,有时,成为一种垄断影响其他竞争对手,古普塔表示,监管机构正飞速发展的数字市场的认识和作用
大数据在演出的经济。
详细说明,他指出,从竞争法的角度来看,数据作为一个资源是一个关键的元素在数字经济和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在评估市场力量的企业。
“数据,更具体地说,从数据中提取知识是一个重要的竞争优势的来源,这可能有利于现任大平台。问题在于当大型数码公司通过反竞争手段加强和利用这些数据的优势,”他说。
他说,如果这些公司利用数据控制在一些市场实现权力的增强在其他市场,或歧视提供对数据的访问尝试排除一个可行的竞争对手,这可能是一个引起关注的要求下考试竞争法案》,2002年。
“进一步,如果消费者价值隐私,收集的大量数据可以模拟减少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或实施不公平条件中可以看到竞争法律术语作为剥削行为,”他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