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印度电信监管局(
火车)提出了一份谘询文件,就迁移现有设施征求意见
数字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商(
DCIP)对统一许可证制度范围的提升
基础设施提供商包括被动和主动基础设施。
咨询文件称:“鉴于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及其与整体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必须定义一个有利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中,那些只专注于创建任何服务都可以利用的基础设施的实体得到促进。”
周四公布的这份咨询文件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9日,如果有反对意见,则截止日期为3月23日。
监管机构建议不向dcip收取授权许可费,并就哪些网络元素将属于核心元素的排除类别(基础设施提供商不允许运营这些核心元素)征求意见。
此外,该文件还建议dcip只能将其基础设施出租/出租/出售给根据该法案获得许可的实体
印度电报法.
最高机构还提出了20万卢比的入场费,并且dcip应该受到业绩银行担保。
此外,它还建议对违反新拟议许可证规定的dcip处以最高200万卢比的罚款。
随着新技术、新服务、新商业模式和新参与者的出现,数字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商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转型。
的
国家数字通信政策该文件称,2018年设想通过差异化许可实现不同层(基础设施、网络、服务和应用层)的分离。
目前,数字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商在DoT的基础设施提供商-1注册下受到监管。然而,IP-1的范围仅限于在租赁/租赁/销售的基础上提供黑暗纤维、路权、管道空间和塔等被动资产。
文件询问应采取什么措施,以确保在其设计容量的限度内,以公平、非歧视和透明的方式,将基础设施出租/出租/出售给合资格的服务提供者。
该行业监管机构在一份媒体新闻稿中说,运营商应遵守不时修订的《2009年基本电话服务(有线)和蜂窝移动电话服务条例服务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标准。